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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建设和谐社会需理顺三大关系
2005年07月11日17:34
  新华社成都7月11日电(记者侯大伟 丛峰)11日,在成都召开的“构建和谐社会·成都论坛”上,四川大学地方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姜晓萍在专题报告中说,建立和谐社会必须理顺政府与资本、政府与民众和资本与劳动三大关系。

   姜晓萍说,目前,我国地方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上,政府对于经济活动过多的卷入,使得 政府本身成为利益主体,而且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立联盟;在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上,近来一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才开始逐步地形成,但是内容主要集中在突发性事件的解决上,可以说政府和民众几乎是隔绝的,基本互动不上;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上,目前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当中,是以对资本的保护为主,而对劳动的保护不够。目前这三种关系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扭曲、失调、失衡的状况。由此可见,“和谐社会”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在现实施政中落实。

   姜晓萍认为,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是某种价值理念的体现,反过来讲,任何一种价值理念其客观存在必然体现在相应的制度上。“和谐社会”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必然要体现在政治体制、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上。

   她说,由于政府改革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,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,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。我国改革发展的每一步进展都有赖于政府改革的实际进程。改革走到今天,经济社会某些不和谐问题大都同政府改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。事实上,政府转型不仅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,而且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。人和自然的和谐、人和社会的和谐,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上来。